他说不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,如果他的手脚身体能动,早就满地打滚了。他想昏迷,可偏偏此时的神经极为坚韧,清晰的感应着体内的变化,体内的痛苦。
苏熠凡体内之前的寒意,已经让他的内脏全部冰冻成一坨冰块,突如其来的烈焰,瞬间将冰坨外面的烤成焦炭,而里面依然是一坨坚硬寒冷的冰坨。
冰火两重天?人们常说的这句话,是不是这种感觉?
苏熠凡的皮肤像煮红的海虾,红通通的冒着热气,张开的嘴巴,喷出一团团的白雾,冷热两股气流在嘴边交汇,形成了一团团的白雾。可惜这等奇景,却无人有缘看到。
不知过了多久,好像时间并不长,烈焰虽烈,却难持久,坚冰虽固,难敌烈焰。苏熠凡站起身,全身的衣服已经湿透。
寒冷的感觉丝毫皆无,那烈焰虽然熄灭了,可热气却没有褪尽,热气让他脸颊上显露出不正常的红润,比涂了胭脂还要娇艳,身上的汗毛全部打开,好似有丝丝热气冒出。
他不敢再喝纯阳酒,抓起一瓶冰镇啤酒,一口气全部喝光,平日里都喝的是酒头泡制的纯阳酒,一瓶啤酒自然不在话下,不过他并不是想喝啤酒,而是要借用冰镇啤酒中的凉气。
伸了在腹部一拍,同是喉咙大张,一大口啤酒喷了出来了,接着是第二口,三口之后,将一整瓶冰镇啤酒喷了一地。原本冒着冷气的啤酒,经过他胃部的洗礼,已经变成冒热气。
这个办法可行?苏熠凡心中一喜,吞吞吐吐,一连灌了九瓶啤酒,弄得满嘴酒气,却发现再不管用了,心头的炽热还未褪尽,这方法却已无效。
“有办法的,我还有一个办法。”目光四周扫过,心头一片灵明不灭,一把抓起小女贼袁海英,顺着破碎的玻璃窗离开饺子店,为了保持心头的灵明,他不断的告诉自己,绝对不能乱杀人,越是这样的时候,越要保持清醒。只是他忘了,吃人家饺子,其实也是应该付帐的。
袁海英的个头不算矮,身体却轻飘飘的,其实她不算轻,只是此时的苏熠凡,处在亢奋之中,再加上母亲虚影带来的变化,让他的力量再次提高了一倍。才七十斤重的袁海英,在他手中轻若无物。
如果用专业仪器给他测试,就会让人惊讶的发现,苏熠凡单手提物的力量,已经超过两百公斤,绝对是大力士级别的。
离开饺子店,苏熠凡半醒不醒的顺着街道向黑暗处走去,在他仅存不多的灵智之中,知道在灯光下,不太可能有坏人存在,而他现在最需要坏人,越多越好。
至于手中的袁海英,只是个小贼,而且看上去不算讨厌,罪不至死,抓她出来,在他的潜意识中,是想从她那儿学会川渝变脸。这玩意,以前好像是戏曲里的绝活,后来又变成了魔术的一种,很是神奇。
走出血图空间,袁海英马上清醒过来,感觉自己被人提在手里,挣扎了两下,马上招来打击,肥厚的屁股蛋子,被迷糊的苏熠凡重重的打了两巴掌。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力气涨到什么程度,因此下手没有分寸。
只是两巴掌,袁海英马上老实了,眼前发黑,她觉得自己的屁股被人打碎了。巴掌打在屁股上,已经不是疼的感觉,而是木掉了,感觉不到屁股的存在。
生长在孤儿院中,袁海英的生存能力极强,稍稍长大之后,她逃出孤儿院,开始了小偷生涯。她的天赋极佳,在路边看着别人行窃,看上两回,就学会了,不仅学会了,而且比她的前辈更加出色。
她不仅有偷窥的天分,长着一双纤长的手指,还拥有语言天赋,一种方言,只要听上几天,就能学得八、九分相似。至于外语,倒是没处学,毕竟不是同一种语言,如果没有教的话,就算学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。
袁海英还有另一手绝活,那就是跑。其实对她这个行当,跑步那是本份,哪有小偷不会跑路的?她跑的不仅快,而且极为灵活,别看她年纪不大,身体也不是很强壮,可那双笔直的长腿,却不是为了用来诱惑男人的。
跑起来飞快,她从没去测试过,不过在所有的‘比赛’之中,每次最后的赢家都是她。用她的话说,干咱这行,必须拿冠军,亚军以下的都在看守所里呆着呢。
除了几种特长,令她生活的极为滋润之外,还练就了许多其它的本事,例如变脸、化妆、演技等等。这些对普通人家的孩子,属于一技之长的东西,到了她这儿,就成了生活下去所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,不会不行啊。
想要活的滋润,就得背后努力,这是她的生存体会,也是这样作的。事实证明,她十岁逃出孤儿院,这七年的时间里,活的相当滋润,别说是以前孤儿院的同伴,就是白领,也远比不上她的生活。按她自己的说法,姐儿怎么滴也算一金领吧。
看人下菜碟,自然也是她这一行的本事,没有个好眼力,不知道哪些人是不能动的,那是找死。再狡猾的狐狸,也斗不过有经验的猎人,她从心眼里承认这句话的权威性,倒不是猎人有多聪明,而是猎人手里有枪。
******,有本事把枪给狐狸,我们再单挑?
没办法,人家有枪啊。因此她给自己定下规矩。警察不能偷、同行不能偷、家有重病者不偷、偷的时候不要偷得太干净。
正是因为有这些原则,袁海英发现,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好了。不仅买了两套商品房,出门开着宝马,按目前的情况,再工作几年,就可以退休了。
由于生活条件不断的提高,偷人钱包这种事,姐儿早就不干了,那太小家子气,也看不上眼,现在能让她看在眼里的并不多。
最值得偷的收藏家,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古董,价值不菲,又不显眼。再就是金条珠宝,这些东西可以想办法融化之后再卖,很方便脱手。
看上天宝典当行那是很正常的事,谁让它在皇寺地区这么有名气的。至于苟安白的大名,她自然也听说过。可她分析之后,觉得偷他点金条什么的,人家一个银卡公民,会在意吗?
开始一切顺利,谁想到最后却拿错了东西,那么多金条珠宝钻石,随便拿点什么不好,你银卡公民好意思追出来?偏偏拿了个不知所谓的东西,不仅引来苟安白,还来了个力量大得吓人的干巴老头。
现在更是大事不妙,被一个痨病小子,像玩偶一样提在手里,看人家走的这速度,都快跟自己全力奔跑差不多了,至少有二十迈的速度,这还是走吗?
流年不利啊,出门撞鬼。双手捂着麻木的屁股,发出和严志成一样的叹息声。
十分钟之后,她感觉提着他的痨病少年好像要发病了,他喷出来的二氧化碳,都是经过高温处理的,九月的天,居然冒着热气。
“老大,你想找什么,这片我虽然不熟,也作过功课的。”袁海英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,决定还是先讨好对方再说。
“哪儿有讨厌的贼?”苏熠凡神志不太清楚,觉得这样转下去也不是个事,已经转了好几条街了,四周越来越黑,别说贼,连个人影都没有。
袁海英微震,姐儿就是贼好吧,你已经提着姐跑了老远了,还问啥?大事不妙,这人一看就知道智商有问题,不是脑瘫就是老年痴呆,居然骑驴找……
呸呸呸,姐儿才不是驴呢,应该说是骑姐儿找姐……
算了,这个更不对。
“老大,您看这都几点了,贼都下班了。”袁海英试探着说道,她试的不仅是苏熠凡的反应,还在试探他的智商,至于力量就不用试了,她现在还没找到自己的屁股呢。
“那强盗有没有?”苏熠凡鼻息越来越粗重,他还不知道,由于当时情况紧急,他一口气将瓷瓶里所有的药丸,全吞下去了,阳气过盛,夸张点说,这么强的阳气,连鬼魂都能还阳。他到现在还没死,一方面是因为体内原本的阴气太重,再加上魏显扬的血影太过强大。
“强盗,没……有,有啊,有好多强盗。”开什么玩笑,唐风共和国国力强盛,社会安定,居民团结,小偷是不可能杜绝的,但强盗这玩艺,就属于稀缺资源,轻易是见不到的。
她忽然发现,自己的试探已经有了结果,提着自己痨病鬼,智商绝对低于二十,战斗力高于一百二,属于低智商的吕布,遇到这样的极品,如果不好好利用一下,姐儿对得起丢失的屁股吗?
强盗会有的,小偷也会有的,只要你想要,土匪、叛军、水贼、黑社会,那是要舍有舍。就凭她的小聪明,几句话就听出来了,痨病鬼这是心情不爽,想找人不痛快啊。
这没问题,姐儿保证让你出气,你不痛快就是姐儿不痛快,你痛快的同时,也让姐儿痛快痛快。平时那些跟姐儿过不去的混蛋们,你们完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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