呵呵,全世界都逼我当替身BE版 作者:童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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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你娘的!
狗娘养的混蛋玩意儿!
乔厉鸿他妈的就是个大神经病!!!
我愤怒的把手机给掼到地上了。
然后被我发小眼明手快地接住了。
我发小站起来,欲言又止的看着我,表情有些复杂。
我愤愤地一脚踹在电灯杆上。
真他妈操蛋,去他的乔神经病!去他妈的结婚戒指!他到底对我的身体做了什么奇怪的改造?
【158】
刚刚在酒吧里扯烂我衣服的胖子居然追了出来,左右环顾一圈,眼睛炯炯发亮大叫着朝我冲过来。
他说很抱歉弄坏了我的衣服,他表示要赔钱给我,他掏出手机要我的电话号码,而且还要现场打过去验证号码的正确性。
我狰狞的对他笑了起来。
小子,不错,老子欣赏你的幽默。
发小拼命地护着我的手机不被人渣抢过去,人渣欺负我发小身娇体软易推倒,喷着酒气就把我发小给撞倒在地上。
我发小的眼镜被撞掉了,眯着眼睛跪在地上左右摸来摸去,而酒吧胖子则抓着我的手机输入他自己的电话号码。
这个傻逼,居然敢用后背对着我。
我随手抄起脚边的空酒瓶,轻轻点了点他的肩膀。
他欣喜地转过头来,肥厚的嘴唇上下启合,想要对我说什么甜言蜜语,只可惜我现在心情不爽完全没有听的兴趣。
狠狠一瓶子砸上去。
胖子面朝下摔了个狗啃泥,手抽搐着还要爬起来,我随便一脚踹过去,他顿时没了动静。
我发小还在地上找眼镜。
我弯腰捡起来,替他戴在脸上。
我发小看清地上的血,脸吓的煞白,第一句话就是你没杀了他吧。
我脑海的第一反应,竟然是在乔厉鸿家后院的那次野合。当时他不耐烦外头的孩子哭,做到一半爬起来,抬手就是一个点射。我当时脱口而出的那句话,和现在的发小一模一样。
我发小眼中的恶魔,大概是我,而我眼中的恶魔,大概是乔厉鸿。
真是一恶自有一恶磨,试问苍天饶过谁。
没意思透顶了。
我忽然之间意志无比低沉,失去了说话的全部兴趣,双手插在裤兜里沿着人行道慢慢地离开。
夜晚才刚刚开始没多久,迎面都是喜笑颜开赶往酒吧的人,唯独我在人群中逆行。
炎热的夏天,我却冷的好像掉进了冰窟窿。
【159】
毫无目的地走着,也不知道究竟过了多久,经过大东江的时候,忽然就想起了上一次和乔厉鸿来这里,给一副手铐沉江时的场景。
脚,忽然就有了疲倦的感觉。
我撑着桥边的围栏轻松越过去,坐在最边缘的一小块露台上,看着黑漆漆的江水发起呆来。
脸骤然一冰。
吓得我差点没掉进江里去,猛地回头,错愕地看到笑容满面的发小。
他把冰啤酒塞到我手里,丢给我一袋零食和啤酒,然后颤颤巍巍,小心翼翼地翻过栏杆,花了我数倍以上的时间,这才终于在我的身边坐下,长长呼了口气,脸上露出了胜利的笑容。
在这个灯光照不到的小角落里,我一口啤酒,一口花生米,把我这段时间身上发生的事情,都告诉他了。
我发小总结性的叹气:“当初真不该小看黄世仁的,没想到最后还是把我闺女给拐到了手。”
我翻白眼:“谁是你闺女,我是你爹还差不多,赶紧给老子滚蛋。”
我发小笑了起来。
我苦逼着脸瞪他,半响,没把他的笑容给瞪没,反倒自己也忍不住跟着笑了起来。
笑容这玩意儿果然是有传染性的。
真好。
这个时候我的身边还能有一个发小。
不然我满腹心事又该向谁树洞呢?
我感动地紧紧拥抱我发小。
我大声说:“咱们可要当一辈子的兄弟!谁都不能把我们分开!”
我发小的脸隐藏在阴影里。
我的后背空虚,缺少一双环抱我的手。
许久之后。
我发小笑着说:“是啊,一辈子的好兄弟。”
他用力回抱我。
他说:“谁都不能把我们分开……哪怕是我自己也不行。”
【160】
感谢我的发小,他永远都是我的救世主,我的心情终于乌云转晴了。
我们坐在江边漫无边际地瞎聊。
啤酒瓶见底的时候,我忽然想起在香港时碰到的一件怪事,于是趁着还有记忆,赶紧全都告诉他。
我用手肘碰了碰他:“嗳,我跟你说,我好像遇到我哥了。”
我发小瞬间整个人僵硬。
我挠了挠头:“更准确的说,我是遇到了一个很像我哥的男人,呃,或许说怪人更准确点?”
我发小长长呼了口气,然后用力给了我一拳。
我“哎哟”一声躲开。气!这个弱鸡居然还敢捶我,他是要造反吗?
我发小怒:“到底是不是你哥?!你讲话能不能清楚点!别一句话掰成两半,故意吊人口味不成?”
我很无辜地看着他:“我也不知道那个人是不是我哥啊,感觉不像,他对我也完全没有印象,但问题是,他和我哥长得真的很像啊。而且只有一面之缘,哪有可能那么快就确认他的身份呢。”
我发小骂我卖关子,让我赶紧全部老实交代,不然连辣条都不给我吃了。
连一根辣条都不给我,还要逼人家讲故事,真是岂有此理。
所以我生气地把我发小的零食袋子全都抢了过来,仰头一口气吃光一整包他最喜欢的薯片,气得他威胁要我丢下江去喂乌龟,我这才笑嘻嘻地回忆起来。
☆、第15章
【161】
****(以下内容为对我哥的回忆+香港初遇薛一)*****
时间回到去香港的那一天。
之所以说当时我“好像”看到了我哥,是因为从背影看过去,那人与我哥的身体轮廓完全相同,以至于我乍一眼看过去,急得连厕所都不上了,死死憋着尿意,冒着尿裤子的风险在商场里进行百米冲刺。
在表情狰狞地撞倒一大票路人甲乙丙丁后,我终于一把抓住了那只手。
那只曾经从我的生命中溜走的手。
哥!
终于抓住你了!
我死死地拽住那只手,泪水瞬间喷涌而出。
可能你们不太理解我当时为什么会激动的哭出来,我也没法儿切开胸脯把心脏挖出来向你们证明。
但是,我和我哥之间的感情确实很深。
很深很深,比任何人都要深。
深到什么程度呢?
举个例子吧。
小学的时候,应该有不少人讨厌语文课吧,因为每次的作文题目都很烦人,很多同学不得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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