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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要命 作者:张饮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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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要命 作者:张饮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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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真正的生活。

    袜子踩在水泥地上,她踮脚,爬上大桥护栏。

    5

    一眼望去,华南大桥的人行道空无一人。

    但是,这世上是不是有一句话话叫做“冥冥之中天注定……”?

    彼时的张修还不知道这句话。

    他独自一人走在空荡荡的大桥人行道上,耳边只有蓝调的孤独气息。

    长腿每迈出一步,他就跟自己说一遍:要回家,不要死。

    大千世界,嘈杂人间。每一分每一秒,上演着多少绝望和迷茫,掩埋着多少无助和辛酸。

    有的人一直等到着被拯救,有的人早已失去了被拯救的资格。

    手中的玻璃瓶空空如也,张修笑了一下,他发现自己喝果醋的速度越来越接近于上瘾的境界了。

    他这辈子就没对什么东西上瘾过。

    直到他瞥见一个挣扎在护栏边上的人影。

    6

    饶束从来没有想过跳桥也会如此困难。

    真是操他妈大爷的啊。她不够高啊,爬了很久才勉强爬上去。

    “下辈子就别让我做人了好吗!”饶束自暴自弃,对着空无一人的珠江之水破口大骂,“神他妈‘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考验其身高,衡量其体重,否则连跳桥都跳不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喂!”

    正当饶束自顾自地骂骂咧咧时,一道清冷的男声在她身后响起。虽然只有一个孤单又凉薄的音节,但这已是她世界里最轰烈的挽回。

    “谁?!”饶束条件反射回头望去,“你说什么?!”

    “我说,”双手插兜的少年腾出左手,摘下耳机,站在离她十米远的地方说,“别死。这世界没什么大不了的。”

    第2章

    1

    饶束以一种尴天下之大尬的姿势挂在大桥的护栏上。

    一条腿刚够上去,另一只脚丫还蹬着水泥地板,看起来仿佛下一秒就要掉下去。很危险,很滑稽。

    饶束扭头盯着不远处的那个人,她足足静止了十秒以上,就像一尊活体雕像一般,为华南大桥的人行道增添别样的风景。

    路灯光线充足,慷慨地洒在那个人身上。但尽管如此,饶束还是看不清他的脸,因为棒球帽的帽檐遮住了路灯的光线。

    一个在大晚上戴棒球帽的男生。川流不息的车辆为他做背景。

    而饶束的背景,则是一片黑乎乎的江水。

    这边的人行道只有她跟他。他也停在那里,只说了刚才的那一句话,然后就用一双不知道具体长什么样的眼睛静静地看着她。

    不对,其实饶束并不确定他是不是在看她,她只是感觉到了目光。那种,来自陌生人的目光,却莫名地有些灼人。

    但若是他没有在看她,又为什么不走?饶束本来想维持这个姿势直到那个人离开的,但那人就是不动。

    “我……”饶束趴着清嗓子,声音很小,“我的鞋子掉水里了……”

    她边说边慢腾腾地从护栏上爬下来,双脚着地,米白色的袜子被路灯染得晕黄。

    “不知怎么就掉了……”饶束继续小声说着,也不管那男生听没听见,“不过,并不一定要捡回来的。我不要了……嗯。”

    她嘀嘀咕咕,胡乱整理着衣服,只拿眼角余光去瞄路灯下的男生。

    饶束看见他抬手,重新塞上了他的耳机。但饶束依旧看不清他的脸以及表情。

    2

    张修当然没听清她说了些什么。

    与其说她是在跟别人解释,倒不如说她是在跟自己解释。

    但是,信不信,一个看过这世间很多种眼睛的人,一眼就能分辨出哪些人是真的想死。

    那些想死的人的眼睛,没有颜色,只有空洞。

    张修看着她眼里的黑与白慢慢浮现,从空洞恢复为灵动,然后他才重新塞上耳机,继续自己的两万步路程。

    当他走近时,饶束下意识往后退了退,后背贴到了铁栏杆。

    可是,人行道很宽,宽到彼此之间擦肩而过也不需要交汇眼神。所以其实,她根本不需要为他让路。

    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面前经过,时间总是很短的,顶多三秒。

    男生的棒球帽帽檐压得很低,旁人应该无论如何也看不到他的正脸吧,饶束心想,她只能抓住机会,去看清他的侧脸。

    于是,当他以普通陌生人的姿态从饶束面前经过时,饶束在这顶多三秒的短暂时间内瞥了一眼他的侧脸。

    一眼,一眼就够。

    一眼就铭记,一眼就滚烫。

    仅此一晃而过,少年人的侧脸轮廓带给饶束某种强烈的视觉冲击。她又往后退了一步,但已经没法退了,她的脚跟挤在后面的护栏墙根。

    她反手往后,撑在护栏上。这样才能稳住自己。

    为什么站不稳?饶束也不知道。

    直到很多年以后,饶束顺着记忆曲线一点点回溯,才发现,她只用了三秒就记住了他年少时的模样,包括所有有迹可循的细节。

    当真无可救药。

    饶束记得,他那偏中性的轮廓,精致,疏离;

    饶束记得,他左耳戴了耳钉,漂亮,刺眼;

    饶束记得,他的短发被压在棒球帽下,乌黑,细碎;

    饶束还记得,他至少比她高出十五厘米,高挑,偏瘦;

    饶束甚至记得,黑色耳机线绕过他耳后,延展向下,消失在他的纯黑t裇领口处……

    那并不是一个让人瞬间就能联想到“帅气”一类词语的少年,但绝对敌得过饶束认知中的“惊艳”一词,绰绰有余。

    很多年后的一天,隔着整个太平洋,在电话里,饶束笑眯眯地把这些细节描述给他听,那人却立刻切断了通话,随后给她发了一份档案,是他多年前的体检表。表格的某一栏被人以淡蓝色底色标注出来,内容:【height:178bsp;】。那人还以短信方式强调:「假如我没记错,光脚小孩十九岁时的身高不超过162cm。所以,请及时更正你的记忆。当年我至少比你高出十六厘米。」

    就为了那一厘米的差别?他怎么这么幼稚?嘴上说着他幼稚,饶束心里却乐了很久。

    你看啊,我光着脚走了好久的夜路,直到你出现在我生命里,我才敢承认,是我自己把鞋子弄丢了。

    丢了便丢了罢,我不要鞋子了。我要你。

    那一天,命运把最惊艳的东西给我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第3章

    1

    有人计算过步行两万需要花费多长时间么?

    没有吧,谁他妈这么无聊会去计算这种玩意?又不是竞走比赛。

    总之张修没有算过。

    他步行时总是懒懒的;插着兜;听着音乐;喝着饮料;沿着某一条路线直走,连弯都不拐一下的;间或把尊贵的手从兜里伸出来,白皙指尖拨一下额前的碎发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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