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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
    宋世卿想了想,也是哑然一笑,既然是不情之请,那自然不方便直接面奏,不当讲,写份札子也是不错。
    “赵桓!血脉至亲!不如三两个贱民吗!”赵承佑在赵桓的身后声嘶力竭的嘶吼声,传到了赵桓的耳边。
    赵桓惊异的回头看了一眼死鸭子嘴硬的赵承佑,这个人很有趣,就是被打的极惨,他的嘴角带着血,虚弱的趴在地上,还是发出了自己的怒吼声。
    赵桓惊讶的是赵桓两个字,因为这个名字,自从自己来到大宋之后,就从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说出来。
    哪怕是大宋的大敌,金国。在来往国书中,也不敢如此称呼,私下里也是以宋亶儿相称呼。
    赵承佑这声怒吼,赵桓这两个字吐出口的时候,赵桓还反应了一下,才知道赵承佑在叫自己。
    “贱民?”赵桓看了赵承佑一眼,这个称呼自从登基以来,也很少有人敢如此嚣张的吐出这两个字来。
    士大夫、公卿顶多称呼一声百姓,显得自己尊贵几分,哪怕是潭州流民起事,所有的札子上都只会写流民,而不敢写贱民。
    赵桓算是彻底理解了赵承佑的心态,在他心里,他从来没有哪怕正眼看过百姓一眼。
    死不足惜。
    “别以为你是皇帝,就可以为所欲为!总有一天,你抛起血脉至亲,会遭报应的!”赵承佑依旧在诅咒着大宋皇帝,既然已经确定了要凌迟而死,自然不再畏惧。
    “给赵承佑的罪名里加一条大不敬。”赵桓问道:“宋少卿,这个罪名还需要证据吗?用不用朕签字画押?”
    “加!加!加!”宋世卿赶忙说道,这还需要证据?
    赵桓看着赵承佑的模样说道:“你以为的孟太后是为了夺权,事实上,她进京真的只是为了救你罢了。”
    太皇太后进京,完全是为了救赵承佑,让他体面的活着,而不是赵承佑所说的夺权,孟太后本身年岁已高,况且他是太上皇赵佶的嫂子,而不是赵佶的母亲,这个太皇太后还是为了方便称呼。
    在赵桓看来,孟太后作为一个政客,完全不合格,真的是一个无情的政客,真为了夺权,孟太后反而会放着赵承佑,任由他被皇帝处置,不断的扩大自己的势力才是正途。
    官家明年还要前往燕京,甚至前往沈州,三征金国势在必行,这连汴京的乞儿都知道,到那时夺权,岂不更妙?
    选择在这个时候进京,完全是为了救他这个义子罢了,可惜,赵承佑还自以为是的骗着自己。
    欲使其灭亡,必使其疯狂。
    赵桓回宫的路上,看到了繁华的汴京街头,看到了清明上河图上的虹桥,看到了熙熙攘攘的御街,这份岁月静好的模样,让赵桓不由满脸的笑容。
    自己终归是没有白来一趟,大宋百姓年年过年还能点烟花,脸上依旧洋溢着满足和对生活的期盼。
    “百姓是什么?百姓才是大宋的根本呀。贱民?”赵桓嗤笑了一声,继续摆驾回宫。
    回到文德殿没多久,才知道了宋世卿在牢中到底想说什么。
    赵桓沉默的看着宋世卿的札子,决定留中不发。
    在所有的封建王朝里,大宋皇帝的地位最低。
    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大宋皇帝手里并不实际掌控军权。
    御从中出看似加强了军权的把持,而任命文官为贰官,看似杜绝了藩镇之祸,其实也将权力交给了士大夫官僚阶级。
    这一点多么致命?
    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,就说的非常明白,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,名为律敕之争。
    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,父母死后,阿云还在守孝期间,被叔父【许配】给了同村的韦大。
    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,可是又拗不过叔父,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死韦大。
    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,当然没有杀死韦大,韦大报官,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。
    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的案子,知县事判死刑,移交给知府。
    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,阿云守孝期间被许配,本身就是违大宋律之事,他觉得罪不至死,将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。
    大理寺和审刑院(即刑部)核定,阿云意图谋杀,杀人偿命,该死。
    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死刑的时候,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,罪不至死,亲自下诏,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,罪降二等,罪不至死。【1】
    审刑院一听这个哪里还能愿意?拒不执行,依旧维持原判。
    这个时候,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诏书,保下了阿云。
    原因是大理寺卿变成了许遵。
    他本身就是类似于赵鼎,属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镀金、历练的官员,挂职期满回京升职。正好期满归京,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。
    这个时候,御史台不乐意了!
    御史台上书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徇私,要求坚持处死阿云。
    宋神宗被雪花般的札子给弄的晕头转向,将札子转到了翰林院,让王安石和司马光,讨论下这个事到底该怎么办。
    王安石坚持认为罪不至死,司马光坚定的认为阿云该死。
    争议的焦点,就是按照大宋律阿云该死,按照皇帝的诏书敕命,阿云存在自首情节,韦大没死,罪不至死。
    这就是到底皇权高于律法,还是律法高于皇权的争论,所以叫做律敕之争。
    宋神宗大朝会朝议此事,最后在王安石的札子上写了个“可”。算是饶了阿云一命。【2】
    但是审刑院非常不满,联名上书跟王安石争辩,枢密院和中书省的官员站台审刑院,双方在庙堂之上展开了唇枪舌战。
    最后宋神宗一怒之下,亲自下诏特赦阿云死刑,算是了结此事。【3】
    元丰八年,宋神宗崩,宋哲宗继位,宋哲宗祖母,太皇太后高太后高滔滔垂帘听政,把持朝政,起用了司马光为相。
    司马光重启此案审理此事,将阿云重新逮捕并斩首示众。
    宋神宗三次下诏,为了保一个十三岁的姑娘。到最后阿云还是被司马光给砍了。
    这就是大宋,这就是大宋皇帝,而宋世卿上书,并非请命重新审理此案,而是给阿云后人一个交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