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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这一阵子真是太长时间没让你办事儿了,你的脑子是锈住了吧?我们去干什么?警告岳槐从轻处置吗?”宸王道。
    第四百一十三章 :公堂辩驳
    “嘿嘿……”卓酒不好意思地挠挠头,惭愧道,“是奴才失言了。”
    宸王道:“也不能一竿子都打死了。本王是不能去,但并不代表你不能去。你快去盯着,把事情更仔细地给本王弄明白了。事情一完,立刻回来禀报本王。”
    “是。”卓酒应了一声儿,忙退下了。
    再在殿下面前站着,实在臊得慌。怎么能问出那么愚蠢的问题的?好在殿下只是玩笑一句罢了,并未当真。不然他以后在宸王府里,估计就只能做一个不能办事儿的傻子了。
    看到卓酒急匆匆地退下,容菀汐道:“看来太子是有所行动了。只是这事儿来得太突然,我们暂时还摸不清楚他的意图。”
    宸王道:“绝对不会只是让人状告了小凌就完事儿。听卓酒说得那些,可见这事儿也不能全怪小凌,不是还有那人贩子在呢么?说起来,小凌是从人贩子手里买的人,又不是直接从严家抢来的,与规矩上是不差的。只是在知道了那小妾的身份之后,并未放人罢了。这是道义上的事儿,与王法无关。”
    “当时的情况,小凌把人给严大少,是仁义;不给,只是行事有些差劲罢了。若是因此而定了他的罪,实是委屈了他。但小凌向来懂事,既然严大少已经把事情闹到了公堂上,就算并不完全是他的错处,就算他本不用还人,为了堵住百姓们的诟病,他也一定会主动把人还给严大少的,以求息事宁人。”
    宸王笑道:“一个女人而已,小凌不会太过在意。这事儿只是苦了岳槐,是判罪也不是,不判也不是。”
    容菀汐点点头,道:“这事儿若是放在两个寻常人身上,便是怎么判都行,就是判了强留着那侍妾的那边无罪,也没什么,很多人都会觉得很轻合理。但是放到沈家,反而不能这么判,不然会被人说成是袒护。”
    “原本可以没罪的事儿,但是一牵扯到皇亲国戚这敏感的身份,没罪的也必须判成有罪,这样才会让百姓们觉得公平。岳大人真是难办得很哪!”
    但太子的目的,绝对不仅仅是给岳槐找个麻烦、给沈家找个麻烦那么简单。这事儿若是细细追究起来,即便是闹到了皇上和太后那里,沈凌也并非是全部的过错,还不到让皇上厌恶沈家的程度。
    若只是这种小打小闹的后果,太子为什么要筹谋这一番?不是吃饱了的没事儿干吗?
    所以,这一次公堂状告,只是一个表面之事而已,太子一定还有什么很管用的安排在等着呢。
    只是这安排,到底是什么呢……
    仔细想了一会儿,容菀汐觉得,如果她和太子易地而处,做这件事情,一定是想要把小事变大、大事变到最大。
    如今沈凌的这件事情,往小了说,其实就是个误会而已;就算往大了说,也不过就是一个蛮不讲理仗势欺人,再大也大不了了。这么一点儿小事,不过是在京兆府里几句话的事儿,根本传不到皇上的耳中去。所以,如何能让这件事情传到皇上的耳中呢?除非这事闹得大大的。
    怎样才算事大?如何才能把事情闹大?大脑公堂?当众辱骂皇上?这种情况都不可能,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。除此之外,还有什么样的事情,能把这件小事变大到,足以传入圣上耳中的程度呢……
    除非是……出了人命!
    而且这条人命,一定和沈凌有关。皇亲国戚杀了人,这事儿不就大了?便会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。刑部的案子,都是要报给皇上过目的,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。为了平息民怨,一定会亲自过问。如此,这事儿不就如太子所愿的传到皇上耳中了。
    人命,谁的命呢……那小妾的命?严家家丁的命?还是……直接是严誉的命?
    反正以太子的性子,一定要有一个人死就是了。
    容菀汐忙将这一发现告诉给了宸王……
    此时,京兆府里,岳槐已经传来了沈凌,让沈凌将那天的事情说了一遍
    果然,沈凌是直接咬准了他已经给人贩子交了钱,在严誉到的时候,香雪就已经是他的了。
    可严誉却拿出了买妾文书,证明香雪由始至终都是他的。
    两人在朝堂上争执起来,显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让岳槐很难下定论。
    沈凌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人,但是这人原本就是个有主儿的,并不能随意被人倒卖的人。所以罪在人贩子,常理来说,沈凌虽然没有罪,但也应该及时将人送还给失主才行。至于买人的损失,就只能自己承担,谁让他识人不清呢?
    若是放在两个平民百姓之中,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拥有这女人的证据,这买人的倒霉鬼,就只有把人双手奉还的份儿。
    而此时,严誉恰好能出示那买妾文书。所以只要他一日没写出妾书,这女人就是他的。依着常理,沈凌理应归还。严誉要给他一些补偿,是出于仁义;不给他补偿,也是应该。
    都说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若是他今天不这么判,一定会有人说他不秉公处理、巴结权贵。这事儿若是被越传越大,就算传到皇上耳中,皇上也未必会站在他这一面,反而会怪罪他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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