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大间谍 作者:旅行蛤蟆
第二十四章 不速之客(第二更,求推荐!)
耿朝忠回到即墨路的住处的时候,已经快8点了。这还是耿朝忠第一次回这么晚,平时6点一下班他就回家了,因为方志同往往下午歇班晚上值班,早早就在家做好了饭。
刚刚开门进去,就看到方志同在客厅里写写画画——这可是小方唯一的爱好了,每天只要有空,方志同就会用一只铅笔在所里不用的废材料上写写画画,有山水,有建筑,有人物,但绝大部分还是山水建筑。
耿朝忠凑过去一看,是一副素描的人物肖像,画的不是别人,正是耿朝忠。看上去画的倒是栩栩如生,耿朝忠一把夺过画,嘴里说着:
“平时只见你画山山水水,今天怎么想起画人来了?!再说画谁不好,干嘛画我?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。”
“为啥画你心里没点数吗?干咱们这行的说不定哪天就挂了,提前画个遗像,免得到时候连个相片都找不到。”方志同嬉皮笑脸的说道。
“所里有照片,要你画什么遗像,再说我是文职,没啥大事儿死不了的,倒是你可得小心了,天天巡夜,小心被人打黑枪!我看你还是先给自己画一张吧!”耿朝忠不以为然。
在派出所里耿朝忠其实干的是一个半文职的职务,巡夜这种事情还一直没让他去做,平时也就是给朱木运打打下手,整理点文件啥的,毕竟派出所这种地方,能写会算的也算稀缺人才,用来打打杀杀守夜值班啥的就太浪费了。
可方志同不一样,平时得轮值巡夜,估计过一会儿就又得回警局接晚班了。
“哎别说,为啥我长得文质彬彬的还得干巡夜这种破事儿,你一看就不是啥好人,怎么反倒干的是文职?”方志同愤愤不平的说道。
“那得怨你自己!你这个人耳根子太软,每回别人说自己家里有事就让你顶班,又不是爹死娘嫁人之类的大事,凭啥每回都让你顶夜班?他们这是在欺负你!”
耿朝忠想到这事就有点来气,嘴巴不停继续说道:“等明天我去了跟他们说道说道,别以为新人就好欺负!”
“谢谢哥!”方志同两眼放光的再次扑了上来,似乎要跟耿朝忠来个亲密接触,这家伙感觉就跟个长不大的小孩儿似的,老喜欢粘人,耿朝忠挺烦他这套的。
毫不留情的一脚将方志同踢开,耿朝忠继续说道:“小方啊,说真的你根本就不适合这行,趁早还是另谋出路吧!你这种性格说不定哪天就被人顶了雷,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。”
方志同也沉默下来,说实在的,他也有这种感觉。他虽然性格软弱,可也不傻,还是能看出来别人对他的不屑,也许是因为性格原因,他总是无法拒绝别人,这在警察这行当里简直就是大忌。
“要不,你去画漫画?不,是连环画!”耿朝忠突然眼珠子一亮,想到了一个好点子。
“对啊!我可以画画卖钱!”方志同的眼睛也亮了起来,不过他的眼神旋即又暗淡了下来,“不过我的画不值钱,人家画的都是西洋画或者传统字画,我这种画也就小孩子看罢了。”
“你错了,画一幅两幅不值钱,但是如果是画一百幅一千幅呢?如果能用画画讲故事呢?”耿朝忠在一旁不停的循循善诱。
“你说的不就是连环画吗?我知道,可是画出来给谁看?报纸版面那么贵,你知道连环画多占地方吗?”方志同没好气的说。
这时候早就有了连环画,也就是传说中的小人书,不过画的大多是西游记三国演义这一类,原创性的内容很少。
“你可以自己写故事画呀!”
话一出口,耿朝忠才想起这事儿不容易,那时候的文化生活主要以看戏为主,当然现在电影也开始流行,不过现在的电影仍然是无声的,更何况价格极为昂贵,受众并不广泛。
所以,通俗言情小说仍然是主流。一旦有什么新小说出来,那是绝对的受欢迎。但是从24年开始,也就张恨水的《春明外史》和《金粉世家》成为大火之作,其余小说也都基本折戟沉沙,这条路也并不好走。
看着耿朝忠皱着眉头在那冥思苦想,方志同也有点感动,长这么大了,真心诚意为自己着想的,除了爹娘耿朝忠就是第三个了。可是,谁让自己这么不争气呢!想到这里方志同不由得捏紧了拳头。
“你写文章怎么样?”
耿朝忠开口问道,其实如果方志同文笔够好,自己完全可以把后世的一些比较传奇的故事说几个出来,让方志同写一部长篇小说也行,不过方志同摇了摇头,看来文笔好像也不咋样。
想了半天,耿朝忠也想不出个所以然,终于放弃了思考。
这时,方志同突然叹了口气,说:“哥,我知道你不是普通人!”
耿朝忠精神一振,看来还是有人欣赏自己的,他连忙开口问:”哪里不普通了,你说说?”
“脑子不普通,别人一辈子都想不到的事儿你都能想出来,什么拿在手上就可以打电话的盒子啊!什么放在家里就可以看电影的巷子啊!还有就是可以飞向地球以外的大飞机,如果这些东西你都能造出来,你就是比爱迪生还要厉害的发明家了!”方志同一本正经的说道。
“滚出去!”
“我是真的这么想!”
“滚———”
.......
耿朝忠来到楼上自己的房间,望着窗外沉沉的夜色发呆。
历史潮流浩浩荡荡,个人的力量在大势中是微不足道的,虽然自己了解未来,但是有用吗?是能现在就消灭日本人,还是能立即建立新中国?还不是得为五斗米折腰,天天在朱木运面前装孙子?
这时候听到楼下传来一阵响动,估计方志同又要走了,他得八点半前赶回派出所值晚班。
耿朝忠走出房门,对着楼梯口喊了一句:“别忘了带狗头!”
狗头是手电筒的意思,确切的说,是“猎犬牌”手电筒。这时候除了中山路这几个原租界的繁华商业区,其余街区晚上根本就是漆黑一片——老百姓为了省电或者省油,往往不到9点就睡下了,黑灯瞎火的,路特别难走。
楼下的方志同应了一声,紧接着就是推门的声音,然后,就是一声惊天动地的惨叫。
“啊!!!!!!!!”
紧跟着,是手电筒掉到地上的”咣啷“声。
第二十四章 不速之客(第二更,求推荐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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